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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轉寄來的一篇文, 附註寫著 : Vivien, 想生老二要趁早啊 ~~~


實施20年的勞基法產假給薪規定將大幅調整。為排除女性就業障礙,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勞委會研擬透過減輕企業負擔生育給付支出,整合勞保、勞基法生育給付,改由勞保支付3個月勞保生育給付,產假改為無薪假。

雇主一年可望減輕23億元支出勞基法、勞保生育給付整合後,未來雇主僅需提供12周產假,產假期間不需支付薪資,經勞委會初步估計,勞保費率將微幅調漲0.12個百分點,雇主一年可望減輕23億元生育給付支出。

婦女生育責任全交由政府負擔有鑑於台灣婦女勞參率遲遲未見起色,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指示勞委會,整合勞保條例生育給付以及勞基法關於產假的規定,經由減輕雇主負擔方式,將負擔婦女生育責任全交由政府負擔。

現由雇主提供8周產假勞委會官員表示,目前生育給付支付方式採雙軌制,分別由勞基法、勞保條例規範生育給付發放方式。當勞工生產時,雇主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提供8周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給;勞工同樣可領到由勞保局支付相當於1個月投保薪資的勞保生育給付。

影響企業聘僱女性勞工的意願但因8周的產假給薪規定,使得企業每年必需支付42億元的產假薪資,影響企業聘僱女性勞工的意願,因而研究仿照歐美先進國家,經由社會保險的設計,由政府承擔婦女生育責任,減輕企業人事成本壓力。

產假將從現行8周延長至12周經勞委會初步研議,產假將從現行 8周延長至12周,提供女性勞工充裕時間適應生育之後的生活,避免因產假期間過短,使得女性勞工不願再投入職場。

雇主僅需給假不需給薪產假期間雇主僅需給假,不需給薪;產假期間薪資改由勞保支付。目前每年企業支付的產假薪資共42億元、勞保生育給付則為30億元,取消產假薪資,轉由勞保支付3個月生育給付,勞保生育給付支出將從現行30億,增加至90億元。由於目前勞保老年給付、職災、傷病給付支出龐大,每月100億元的現金保費收入恰好與支出打平,因此,多出的60億元支出,勢必得透過調漲保費方式支應。

現行勞保費率6.5%將調漲至6.62%經勞委會初步推算,勞保費率微幅調漲0.12個百分點,即從現行勞保費率6.5%,調漲至6.62%,雇主每年保費負擔增加19億元。以全體雇主每年產假人事負擔42億元,假使勞保保費調漲增加19億元,兩者相抵,雇主每年可降低23億元人事負擔。

官員預料企業界阻力應該不大勞委會官員強調,生育是國家照顧女性的責任,不應將生育期間的成本轉嫁至雇主身上;然而,此案涉及勞保條例、勞基法等修法,預料經由勞保保費微幅調漲,換取產假薪資,來自企業界阻力應該不大。根據會統計,去年女性勞參率僅46.59%,在亞洲四小龍中位居最末,女性投入職場意願低落,近10年來女性勞動參與率未有進展,整體勞動參與率始終低於五成。

去年已婚婦女勞參率降至46.64%根據統計,近十年來,女性勞參率僅微幅增加1.19個百分點,尤其女性婚後就業意願十分低落。以去年為例,未婚女性勞參率為53.89%,但已婚婦女勞參率降至46.64%,兩者相差7.25個百分點。

觀察主要國家勞參率,日本為49.3%、韓國48.3%、新加坡為55.5%,美國則高達60.2%,顯示國內婦女人力亟待開發。

我婦女再度就業的比率偏低勞委會分析,檢視各國女性不同年齡的勞動參與率,我國20至64歲婦女勞參率並不像日本、韓國,呈現明顯的M型(即女性結婚、生育後退出職場,待子女就學後,重新回到職場),勞參率的第二高峰並不明顯,表示我國因為結婚、生育退出勞動市場的婦女,再度就業的比率偏低。

將可大幅提高勞動力數量與品質根據統計,光是在1999年,因為料理家務而未投入勞動市場的女性,教育程度在高中、高職以上的女性佔30.75%,大專程度以上女性也達17%,顯示國內有許多高教育的女性人力資源因料理家務退出職場,龐大的勞動力釋入勞動市場,將可大幅提高勞動力數量與品質。

兩平委員會常出現因懷孕遭解僱的申訴勞委會分析,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提供8周產假,並照常支付薪資,導致雇主聘僱已婚婦女意願低落;勞委會設置的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也時常出現因懷孕而遭解僱的申訴案件。官員認為,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兩年以來,女性在職場上遭受歧視的現象已略微改善,但因懷孕、生育造成的就業障礙依舊存在。根據勞委會調查顯示,去年就有0.4%的女性勞工,因為懷孕遭受不平等待遇,例如解僱,或是調動職務。

4.5萬企業規定懷孕勞工應先離職或留職停薪這項調查也顯示,4.8%的事業單位(約4.5萬家企業)規定,當勞工懷孕、分娩或有育兒需求時,應先離職或留職停薪,其中以住宿及餐飲業比率最高,其次則是醫療保健業。

近七成婦女不滿意年齡歧視的就業環境即使子女長大,婦女脫離育齡期之後,就算有再就業意願,也因社會出現的「年齡歧視」,例如限定應徵年齡、不願意提供升遷機會等而卻步,根據勞委會的委託研究報告,約有68.4%受訪的工作中婦女不滿意年齡歧視的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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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後, 其實不太能理解這樣子對職業婦女有什麼好處咧!

緃使實施了兩性工作平等法,女性在職場上遭受歧視的現象,懷孕、生育造成的就業障礙仍然是存在的。

為什麼要促使女性生育後再投入職場才能有產出, 回家教育子女一樣也是良好產出促進社會進步的一種方式啊

對我而言, 當職業婦女是一種無奈的事. 因為工時的超長讓我不能親自教養女兒而衍生的歉意及遺憾是金錢難以彌補的. 要生老二嗎? 我們夫妻兩還在深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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